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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国务院正式取消土地调查资质限制、废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测绘之家 2021-09-21


4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及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修改的行政法规包括删去《土地调查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中的“资质和”(即取消了土地调查资质限制)废止的行政法规包含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2月7日公布。条例共分为总则、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表彰和处罚、附则等7章。旨在更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本次修改之前,条例第十三条的表述为

在土地调查中,需要面向社会选择专业调查队伍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组织实施。


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土地调查相关的资质和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管理,并公布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单位名录


经本次修改后条例第十三条的表述为

在土地调查中,需要面向社会选择专业调查队伍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组织实施。


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土地调查相关的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监管和服务。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以及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其他的地质勘查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条例还规定,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2018年4月4日,李克强签署第6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取消了土地调查资质的限制,废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及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附件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删去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在固定的场所从事经营,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设施、检验条件、技术人员等,并满足安全要求。”


删去第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将其中的“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修改为“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


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七条,删去其中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申请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10%至50%的罚款。”


删去第四十七条。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的“上级河道主管机关”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


三、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五、将《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删去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七、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八、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将第一款中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


九、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删去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十一、删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修改为“三级、四级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实验室”修改为“具备相应条件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并互相通报实验室数量和实验室设立、分布情况,以及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情况。”


第五十六条修改为:“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中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实验室不颁发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


第六十一条中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该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修改为“责令停止该项实验活动,该实验室2年内不得申请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十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修改为:“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或者出口合同;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

“(三)活体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

“(四)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农业(渔业)主管部门。”


十三、删去《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的“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删去第十五条。


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应当在作业前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六条,将第三项中的“批准”修改为“备案”。


十四、删去《土地调查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中的“资质和”。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监管和服务。”


十五、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批准”修改为“备案”。


十六、删去《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十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十条修改为:“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经海关认定的高级认证企业可以申请免除担保,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八、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其资格许可和”,删去第三款。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


三、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


四、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五、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


地勘行业何去何从?


自2017年发文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以来,给地勘行业、地勘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地勘单位如何适应这一新形势?各地勘单位相关负责人发表自己的观点。


地勘资质审批取消引热议


观点1:触动国有地勘单位生存发展的根本


山东省地矿局物化探勘查院院长邹安德:地勘资质是地勘单位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不审批资质,地勘单位就失去了竞争优势。而且个人、企业进入勘查市场,可能会导致国有地勘队伍的人才流失。


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总工程师万国普:一方面,取消地质勘查资质意味着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将会加剧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短期内各种管理的衔接不到位,会出现勘查市场鱼目混杂的局面。


内蒙古水勘一院正高级工程师马文学:随着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制度的取消,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具备了相关技术能力和水平,都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勘查任务,地勘市场会形成国有地勘单位、个人、合伙制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全面竞争的格局。国有地勘单位由于其特殊性,在面对技术实力较强的竞争者时,在应对市场变化、调整人员结构、成本控制、责任明晰等各方面会落入下风。


四川区调队总工程师王兆成:资质审批的取消对地勘单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商业勘查。地勘单位必须降低管理成本,保持技术优势,增加竞争力。


观点2:市场重新洗牌,强者生存,弱者出局


四川区调队总工程师王兆成:这个事情对手中有矿业权的企业来说是个利好,可以降低成本。


中煤水文地质局局长蒋向明:这是地勘队伍和地勘市场的一次大变革。地勘市场将会重新“洗牌”。对于投资方而言,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能够准确把握市场新动向、适应市场新形势的地勘队伍会生存下来,具有强大综合实力的会抢抓更大的发展机遇,而地勘能力处于劣势的必将在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


天津地调院总工程师王家兵: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取消对地质队来讲未见得是一件坏事。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取消后,对任何一支想从事地质勘查的队伍来讲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地质从业人员少,有各种高级资质的队伍少,似乎在今后的项目竞争中不占便宜。但天津的地质队伍人才集中,专业素质高。这类队伍应该依旧是今后地质勘查的主打单位,短时期内这种局面不会打破。从长远看,现有的地质队伍应以提高自身素质为要点,力争在某个方面形成自己独特的优势。从已经公布的文件看,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取消后,国土资源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面对竞争,必须拿出真本领,只要有实力就不愁没项目。


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总工程师万国普:预计短期内竞争会很激烈,也可能出现无序混乱的情况。但从长远看,取消地质勘查资质,不等于没有管理,通过实践,必然会有更完善、更健全的配套管理办法,还会有第三方管理机构的成立。信用差、能力低、技术手段不过硬的勘查单位终究会被淘汰,市场会越来越健康有序发展。对真正有技术、有能力的国有地勘单位来讲,是一件好事。


四川403队队长刘孟涛说:地勘资质审批取消会影响地勘单位发挥传统优势。新局面下,地勘单位要推动转型升级,同时,以局为平台,形成合力势在必行。


观点3:利弊共存,利是长久的利,弊是短暂的痛


中煤水文地质局局长蒋向明:利弊共存,利是长久的利,弊是短暂的痛。参与竞争的技术队伍增多,能够刺激拉动一大批优秀地勘队伍快速发展,通过市场倒逼地勘队伍尤其是中央企地勘队伍进行体制机制根本性的改变。通过市场选择,弱小的队伍会主动退出,去做自己专长的业务,而大多数队伍,尤其是在行业领先的地勘队伍,可以全力以赴加强能力建设和品牌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内蒙古水勘一院正高级工程师马文学:各类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变化,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时自主调整人员结构、资金投入,不用按照审批制度的硬性要求,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各类成本,经营更加灵活。



观点4:国有地勘单位或迎新机遇



内蒙古地勘六院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关继东:地质勘查资质取消审批不是一个孤立的政策,实际上它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一个配套制度。根据负面清单规定,2018年开始,除了页岩气、油气、稀土外,其他矿种的勘查均不再有资质要求。任何有技术、有能力的单位均可进入该领域。


四川省地矿局九一五地质队总工程师钟东: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总的来讲,是利大于弊。有利的是,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勘查信息平台的建成运行后,投资人选择地质勘查单位更便捷,选择的范围更大,同时,也为地质勘查单位提供了更多的地质勘查项目信息,受地域和信息不对称等的限制情况将大幅度下降。


内蒙古地勘三院正高级工程师王忠:近几年,国家在地质勘查方面投入明显减少,许多国有地勘单位的经营已经陷入困境。取消资质后,引入市场机制,对于技术力量强、项目完成质量好的单位来说,更加有利于发展。从培养技术人才、提高技术实力、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做起,促进整个地勘行业良性发展。


贵州省地矿局106地质大队总工程师翁申富:资质审批的取消,意味着甲乙丙级资质将不再具有实质性意义。大家都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由市场自主选择,生存发展的条件一样,更能充分显示地勘单位市场竞争的优势。


攀西队总工程师谢恩顺说:对资质建设较弱的单位来说,一方面,资质门槛降低对市场拓展有利,另一方面,单位要考虑加强个人资质的建设,鼓励个人资质的获得,增加单位的竞争力。


新形势下发展之策


策略1:技术与诚信就是最好的招牌


四川省地矿局九一五地质队总工程师钟东:作为地勘单位,面临新情况,要积极应对。要依法、诚信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专业技术力量,占领人才制高点,为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利用已有的市场、人力等资源,在稳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市场,逐步做大做强。


贵州省地矿局106地质大队总工程师翁申富:要赢得市场,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应对变局的最好方法,就是地质专业技术人员自己的本领。面对市场竞争,如果不想转行,只能苦练内功。一是要有应对变革的思想准备,树立发展自信心。国有地勘单位有几十年的找矿经验,有丰富的地质资料,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优秀的找矿团队,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美誉度,竞争优势是十分明显的。二是要主动提升专业技能,树立紧迫感。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尤其是在变革时期,必须要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成果质量,以此形成核心竞争力,赢得市场。三是增强诚信意识,培育诚信。要把诚信这一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不为一些短暂的、局部的利益而所动,要获取长远的、总体的、最可靠、最踏实的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只要有过硬的本领,真正开始大浪淘沙后,最优秀的地勘单位,光芒一定不会被遮盖的。


策略2:将“知本”转化为“资本”


福建煤田局副局长、总工程师陈泉霖:国有地勘单位也许不得不面临新的选择,或退入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查领域,或通过资本运作获取的资金,走探采一体化道路。资质的取消,也会给地勘单位一个技术革新、打造团队和节约成本的好机会。我们要努力适应新变化、新形势,趋利避害,主动作为,探寻新形势下队伍生存发展之路。


内蒙古水勘一院正高级工程师马文学:国有地勘单位需要通过改革轻装上阵闯市场,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到提高项目质量和专业技术上。同时,只要具备了一定相关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主体,都可以在空白区或前人没有找到矿的区域直接申请探矿权,而且可以自己融资或投入自有资金进行勘查。有了初步勘查成果之后进一步融资勘探或者转让给高级矿业公司,将“知本”将转化为“资本”。


策略3: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避免恶性竞争


中煤水文地质局局长蒋向明:未来,由于地勘市场主体变得多样化,地勘工作的质量亟需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进行监督,可以“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地勘队伍有序竞争,规范市场运作。


内蒙古水勘一院正高级工程师马文学:一些实力不足的市场主体会抱着投机的心态加入到地质勘查行业中,扰乱行业市场秩序。一定的行业准入要求和项目监管必须非常到位、非常有约束力,避免在项目中、后期才发现问题,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策略4:提升综合能力,集中力量发展高端市场


山东省地矿局物化探勘查院院长邹安德:为了生存发展,地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才、设备、技术等优势,在现有的社会服务的基础上,向城市地质、环境、灾害、农业等领域广泛拓展。


中煤水文地质局副总经济师符斌让:只有在高、精、难项目中体现出核心竞争力,才能获得新的发展。地质勘查的低、中、高端市场是动态的,随着新的地勘队伍的进入,原来界定的低端市场有可能变成中端市场,今天的高端市场明天可能就变成终端甚至是低端市场。技术创新无止境,我们必须站在科技发展的最前沿,掌握应用最新科技成果壮大队伍、提升市场竞争力。


中煤水文地质局副局长段建华:要用新的理念去迎接这一市场新变化。提高科研能力,加强技术创新,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的作用;研究新的管理办法强化业绩整理,及时进行信息登记;加大资信能力及品牌建设力度,提升社会美誉度,争取更大市场话语权;要向更高、更难、更深的发展方向进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精,在目前其他队伍没有能力涉足的领域寻找增长点。同时,不能面面俱到,全面出击,要瞄准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全力以赴,真正提升竞争力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比如在仍然拥有和需要资质的产业领域做强、做大、做优,发展绿色环保、环境治理、新能源产业等。


-----END-----

来源:中国政府网  勘测联合网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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